| 公司拒办保险,我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吗? |
|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02-23 浏览次数: 96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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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是: 3)方以工作性质为由(计算机编程)拒不支付加班费,而我加班多是从事网络管理类的强度工作,合同也无加班费的约定。 敬请指教! 答:您的问题属于劳动合同履行纠纷。 2)如果公司拒绝,您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不要在劳动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离开企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2、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3、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4)、您也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企业不办理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3)(4)(5)问均属企业内部管理问题,虽然违法(如扣工资超过20%),但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在法律上讲,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此外,您离开公司之前,最好让企业出具企业物品交割完毕的证明。否则,企业可能以丢东西为由,扣您的档案。(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中国网 2004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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