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误点班车员工迟到被炒 倍感冤枉讨回1.35万
公司班车误点导致员工迟到,陈小姐因此被炒鱿鱼,大呼冤枉的她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人民币1.35万元。近日,市二中院以公司未能提供有力证据为由,终审判决陈小姐胜诉。
陈小姐是一家日资医药企业的操作工。去年7月17日,因班车延误等原因,陈小姐到岗时间比平时晚10分钟。按公司《就业规则》,三年内累计违规三次的员工将被开除。由于她在2003年已有过两次不良记录,1个月后遭到了公司的开除。面对解聘通知书,陈小姐怎么也不服:“迟到是班车延误造成的,不能记在我头上。”于是她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未料劳动仲裁驳回了她的申诉。坚持自己无过的陈小姐,遂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在一审过程中,就迟到时间的界定,陈小姐和企业各执一词。陈小姐认为,自己公司规定6点上班,可当天班车抵达时已是5点48分,加上员工到岗前需做消毒、更衣、风淋等准备工作又花去将近15分钟,所以自己才没能准时上班。
公司方则表示,按《就业规定》员工应在上班前15分钟到岗,即便那天公司的班车误点,可准备工作仅需5分钟,按照5点48分的班车抵达时间,陈小姐能够在6点准时上班。
陈小姐反驳说,准备工作仅需5分钟,但只能一个个轮流进行,员工需要排队等待。迟到原因还是在于班车误点。
经过一审法院的审理,认定公司辞退依据不足,判令其赔偿陈小姐1.35万元。可公司却对判决结果不服,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市二中院在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集中在迟到原因的归责问题上。陈小姐认为是班车延误以及排队进行准备工作所致,公司方面则认为是陈的主观原因,但根据公司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反驳陈小姐的主张,故维持原判。
■案外调查
单位班车是不是福利
班车迟到,能不能算员工迟到?此案的争议焦点由此产生,记者发现,劳动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没对此做出明确规定,法律在这方面处于盲区。
记者在网上对16名不同企业的白领展开调查。有10位白领的公司规定,员工上了班车就意味着到岗,不算迟到。而另外6位白领的公司则规定,班车只是单位提供的一种交通工具,乘坐班车和乘坐公交车等其它交通工具上班,没有任何的区别,如果误点算迟到。
一家合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经理黄小姐告诉记者,单位的班车作为福利只是用来方便大家上班而已。员工完全可以选择不坐班车,自己搭车上班。班车迟到司机首先有责任,然后就是员工本人的因素,如果员工能够早点上车,班车也能早点出发,那么或许就能避免迟到。如果不坐班车,多数员工会根据天气等情况提早出门的时间,为何乘班车的员工就不能早点呢?
劳动部门建议,在公司没有对此做详细的规定时,员工应通过单位的工会等部门,制定相关的内部规定。在有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员工遭开除,又觉得不服,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