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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

2008-01-04 18:20:04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  文字大小:【】【】【


 
沪府发[2002]16号


一、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二、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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